公司因未有將『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』備存於註冊辦事處而被定罪
最新消息
(資料來源:公司註冊處)
由香港註冊會計.hk提供
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有香港公司因違反《公司條例》第653M(1)條,未有將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,及違反《公司條例》的其他規定,被公司註冊處檢控。每間公司被判處罰款8,000元至20,000元。
有關詳情,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網: 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compliance/prosecution.htm
完
由香港註冊會計.hk提供
2019年11月29日(星期五)
香港時間11時30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