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開始實施
由香港註冊會計.hk提供
(資料來源:政府新聞處)
**********************
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開始實施。
在新發牌制度下,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,並須符合「適當人選」準則,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。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,即屬犯罪。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亦須遵從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附表2所載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法例規定。
申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,可郵寄往或向在九龍灣的新辦事處「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」提交,亦可在網上(www.tcsp.cr.gov.hk)提交。
完
由香港註冊會計.hk提供
2019年11月25日(星期一)
香港時間12時16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