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(下稱「該條例」)第4及775條分別列載就該條例而言有關翻譯文件及就該條例第16部而言有關核證文件的規定。 公司註冊處發出對外通告,澄清該兩條條文所提述的「專業會計師」及「專業公司秘書」的定義。詳情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5 / 2018號。